京建管[2009]8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加强来京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用工行为,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现将《2009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建筑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