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建设部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同时结合本市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建委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质量技术标准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着重以工程各方建设主体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为检查重点。
(三)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结构工程抗震节点构造施工质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项目检测试验管理等内容。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5月10日至5月31日由区县建委组织本区县在施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届时市、区两级安全质量网格管理组将抽取部分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6月5日至6月25日由区县建委对本区县的工程组织监督执法检查。
7月1日至7月20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受检的工程采取随机抽取、预先不通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四、组织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工程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并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间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处。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三)7月1日至7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听取各区县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随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并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同时,7月2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完成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能力试验的检查工作。
(四)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申,市、区建委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五)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刘大兴 63985408
程 越: 63863644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