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计函[200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依法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二、各区、县建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建筑业企业快速调查制度的报送工作。区、县所属建筑业企业快速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评区、县建委行政基础数据管理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建设系统行政基础数据管理和经济分析的考核工作。
三、具有特级或一级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快速调查制度的填报工作,并按管理渠道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不按期填报的企业,市、区两级建委将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启动相应的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程序。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市统计局,针对本项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计工作联系人:岳进 薛梅
联系电话:63979310 63951166-5103
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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