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科教〔2009〕70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程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