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 现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京人普办发[2010]10号)发给你们,请届时做好工作配合。
附: 《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京人普办发[2010]10号)
建管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