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劳务作业发包人、承包人: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完善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体系,建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9】610号)精神,现就完善和上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
全市所有劳务作业发包和承包单位,均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9】61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劳务分包合同日常管理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和核实工作。
1、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其中,企业层面建立以企业负责人或在京负责人为组长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劳务合同管理人员等;项目成立由劳务施工队长为组长的“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劳务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力管理员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合同履约、工资支付、履约信息填报、隐患排查化解等环节的工作。
2、劳务作业发包企业
劳务作业发包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三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即:以集团(总公司)劳务管理或劳务合同管理负责人、二级公司劳务管理或劳务合同主管负责人、项目建造师为组长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层级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劳务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力管理员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履约信息核实、隐患排查化解等环节的工作。
二、报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一)报送时间
2010年7月15日前,全市所有劳务作业发包和承包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二)报送途径
1、本市建筑企业
(1)本市区属企业将企业层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所属区县建委。
各区县建委于7月20日前将所属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各大集团总公司将本集团(总公司)和所属二级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归集后统一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3)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外地在京建筑企业
(1)无驻京建管处的外地进京建筑企业将企业层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有驻京建管处的外地进京建筑企业将企业层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各省驻京建管处。
各省驻京建管处于7月20日前将本省所属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建管中心业务联系人:罗莉莉
联系电话:59958869
邮箱地址:qiguanshi@sina.com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劳务作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上报。
2、明确责任,有序运转。各单位应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对待,推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职责的具体落实,确保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转。
3、不按要求建立并上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企业注册地在本市的,将其报送行为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业注册地非本市的,将其报送情况记入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中。
特此通知。
附件:1、劳务作业发包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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