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企业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施工企业、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区县建筑行业协会:
为大力推进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建筑施工队伍,为首都建筑业和企业构建合格用工资源库;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在北京市住建委的指导支持下,负责组织开展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信用考核评价工作。为做好2010年度首都建筑业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信用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用考核评价范围
1、凡2010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北京市和外地进京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均属于考核评价范围,均应按规定的要求及程序参加信用考核评审。
2、各会员单位应根据京内、京外劳务管理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参照本市信用评价办法,统一对京外工程所使用的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对在外地施工的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可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合理增加或减少相关条款。各单位的京外劳务管理办法和调整的信用评价方案应报协会备案。
3、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凡不具备行业诚信评价等级或无故不参加首都建筑业年度信用考核评价的劳务施工作业队伍,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得进入行业及企业合格劳务供应商名录,不应在本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二、信用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各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施工作业队的考核评价工作,要专题研究、专门发文,组织好项目部、二级公司和集团各级评审工作。
(二)加大考核力度,做到“京内施工队伍一支不漏,京外施工队伍大部分参加”。
(三)严格标准,严肃考核,优秀施工队伍必须业绩过硬达标。
(四)按管理系统分工开展施工作业队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1、市属总承包企业、中央在京总承包企业,负责组织下属单位京内及京外所使用的施工作业队的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信用考核评价标准”,由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填表及网上申报,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打分、二级公司评审、集团(总公司)审核汇总,统一报到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2、北京市区县所属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由各区县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施工作业队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信用考核评价标准”,由辖区范围内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经所在企业审核后填表及网上申报,由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打分、二级公司评审、区县属集团(总公司)审核,统一报到区县协会,由区县协会复审汇总后,报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3、各省(市)驻京建管处负责组织本省(市)进京的总承包企业对所使用的劳务施工作业队进行信用评价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汇总后统一报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4、上述范围之外的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可经企业组织初审后直接报人力资源协会评审。
三、考核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25日—12月31日,进行建筑业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信用考核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0年10月25日之前,由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下发2010年度信用考核评审相关文件。
2、2010年10月25日—12月20日,由各企业集团和总承包企业、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区县协会向所管理的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部署开展申报工作,并组织开展对施工作业队伍的初评工作。
3、2010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单位将初评结果汇总,统一报到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4、2011年1月,由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评定、社会公示等项工作。
5、2011年春节后颁发《首都建筑业施工作业队信用等级证书》和适时召开AAA级、AA级施工作业队的表彰授奖大会。
四、考评要求
(一)建设诚信社会,打造诚信企业,是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共同责任。各级信用考核评审的组织者,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价打分工作。凡因审核不严,填报虚假信息,而被评定为优秀诚信等级的施工队将予以取缔评价等级;造成不良后果的,审核单位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责任。
(二)对北京市范围和在全国各省市范围施工的作业队考评初审意见,须按施工地域分类填报。
(三)各组织单位一定要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和具体填报审核要求开展工作,对于不清楚或定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信用评价部咨询。
协会网站:http://www.chrd.com.cn
咨询电话:6496.3041
联 系 人:孙秀萍 王 玮
附件: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信用评价考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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