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3年3月20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京安发[2013]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职工食堂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通知》要求:一是认真做好辖区内在建工地职工食堂燃气使用情况的摸底河基础台账的建立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3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是督促施工企业做好职工食堂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排除工作。三是开展《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B11/T450-2007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施工现场职工食堂燃气使用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食堂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职工食堂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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