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121号)文件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市〔2009〕610号)文件要求,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四川(含中央在川)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工程项目。
二、备案流程
(一)资料收集
1.备案人员资料:备案人员花名册(“未通过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劳动合同、考试成绩合格的普法维权培训试卷及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员、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2.发包方备案资料复印件:施工许可证、交易备案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任选其一)。
3.其他资料:劳务分包合同副本(一式3份);招投标项目还需收集已备案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二)信息登记
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录入合同信息,添加备案人员,生成备案预约单(打印1份)和《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下载打印3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资料审核
以上资料,经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核实通过后,提交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审定,完成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应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市〔2009〕611号)颁发的示范文本。
2.备案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2﹞89号)文件的要求,统一使用“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版本的《劳动合同书》。
3.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受理项目和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和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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